发布时间:2017-06-12 14: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近日,有客户来电反映:我司个别代理网点在办理金融IC卡充值业务时未提供定额发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司于2016年12月2日之前,严格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支付机构接收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之规定,对于客户充值备付金依法不开具发票;
目前,我司自有网点和代理网点均已配送足量定额发票,客户办卡充值时可主动索取。如遇个别网点拒不提供发票,可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电话(0551-62851595)投诉,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特此公告。
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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