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7 14:1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尊敬的合肥通用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31号)规定,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8月24日起在3个指定网点试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业务,2020年12月底前将陆续完成所有服务网点的电子发票推行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合肥通电子发票试推行服务网点为:合肥通蜀山客服分中心、合肥通肥东县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合肥通长丰县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上述服务网点将推行使用电子发票,原定额纸质发票不再提供。
2、在网点办理完充值或售卡业务的用户,如需发票请自行下载“合肥通卡”APP,注册成功后完成实名认证、绑卡即可在线开票。
3、用户下载发票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同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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